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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承包土地纠纷案”激增背后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龙虎网报道】写在前面

  土地,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

  但上世纪90年代前后,不少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却发生了变化。种地不如打工。于是,他们放弃土地,外出谋生。

  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负。2004年3月,国家决定,取消延续近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很快,又一项“利好”随之而来:种地,国家另有补贴。

  至此,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纷纷返乡,讨要土地纠纷案件因此开始大量出现。

  去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昔日的“冻土”,如今炙手可热。土地之争,再次加剧。

  近日,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统筹协调好“土地纠纷”。

  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连日来走访了受理“土地纠纷”类型比较集中的江宁区法院,试图透过一起起案件,感受土地的脉动!

  数百原告只有一个诉求:要回土地

  距离1996年3月将自己承包的4.19亩土地转包给同村的大舅哥后,王汉明(化名)夫妇离开江宁街道司家社区,到昆山一家台资企业打工,已经8个年头了。

  王汉明所在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每完成1件,厂里都会给3件的报酬。8年来,这样的节假日加班,王汉明夫妇从没放弃过。

  2004年“五一”黄金周前夕,王汉明出人意料地没有报名加班。除了7天应休假,他还向厂里请了半个月事假。

  他要回家。他要向大舅哥要回那4.19亩承包田。

  进村后,王汉明直接去了大舅哥家,正好赶上中午饭。

  “说到底,土地还是咱农民的命根子。”几杯热酒下肚,王汉明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大舅哥一听急了:“这怎么行,当初你说你实在种不下去了,我才看在你是我妹夫的面子上,把你的地接过来的。我也觉得这年头种地不划算,就把地转包给了一个朋友。这么多年了,你现在跟我要地,我怎么跟朋友张这个嘴?”

  8年来的两人第一场酒,不欢而散。

  离开大舅哥家,王汉明径直去了村里,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村里的答复是,王汉明当初将土地转包给其大舅哥,是双方同意,并经村里见证的;后来,其大舅哥将土地又转包给朋友,也是村里见证的。王汉明现在想要回土地,不可能!

  “不可能,我也要要!”当着村干部的面,王汉明拍了桌子。

  当年5月中旬,王汉明一纸诉状,将其大舅哥告到江宁区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依法流转,对王汉明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个月后,市中院终审驳回王汉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江宁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件。随后,此类案件不断涌向法院,一年高于一年。

  数据显示,2004年,江宁区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只有3件,2005年上升到22件。2006年至2008年稳步上升,分别是33件、50件和75件。今年则出现了爆发态势,截至目前,已受理超百件。

  这些案件的原告只一个诉求:要回土地。

  一亩地从收入100元到净赚500多元

  法官发现,这些土地纠纷,50%是农户之间自行流转土地产生,30%是当地水利工程、经营性占地引起,20%是因自行抛荒以及其他不规范调整引起。

  “无论什么原因引起,至少,这些农民当初放弃土地,都有自愿的成分。”江宁区法院民二庭“三农案件合议庭”审判长郑宝海说,现在,农民又掀起回归土地热潮,得益于2004年3月国家出台的取消农业税政策。去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保护了农民回归土地的积极性。

  “冻土”变“热土”。曾经自愿放弃土地的农民,为何一下子对土地如此着魔?也许,发生在农民束永根身上的事,更能说清这个问题。

  与王汉明一样,2002年初,家住江宁湖熟街道钱家社区葛家边自然村的束永根,与家人算了一笔账后,觉得种地“实在划不来”,就私下将自己的2.9亩土地,给了自己的堂哥束永贵种。束永根则与妻子杨晓杏一起,外出打工。

  “当时,打工的收入虽然也不高,但比起种地还是要好很多。”束永根说,如果不是后来国家取消农业税,种地还有补贴,他是铁了心,一辈子不想种地了。更不会撕破脸与堂哥打官司。

  国家取消农业税,再加上种地补贴,束永根与妻子算了一笔账后觉得,再种地“就划得来了”。去年初,这对夫妻找到堂哥束永贵“要地”。

  “你们当初给我的那块地,转来转去的,早没影了。”束永贵说。

  聊天中,束永根得知,当初,他把2.9亩土地交给束永贵,适逢社区搞农田水利建设,这块地就被社区占用;作为补偿,社区又从别的地方调整了一块给束永贵。结果调整的土地刚到手,又被自然村拿走,用于优质水稻育种。直到2004年,村里才把土地给了束永贵。

  “那我不管,反正你得把这2.9亩地还给我。”束永根来了一根筋。

  一个坚决讨要,一个坚决不给,这哥俩最终闹上了法院。

  去年夏天,江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束永根拿回2.9亩土地,双方都没上诉。

  土地到手后,束永根正好赶上种了一季水稻。

  “这一季水稻,我收了3500多斤稻子。刨去成本,留下口粮,销售后,还赚了1200多块钱,这要在以前,想都不敢想。”提起现在种地的好处,束永根一脸的满足。

  钱家社委会主任李慧慧给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算了一笔账:税费改革前,种一亩地,农民必须缴农业税、以资代劳费,还要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这几样加在一起,就有几百块钱。不算劳动力付出,还不能遇到自然灾害,粮食收成后,留下当年口粮、来年种子,一亩地满打满算,一季最多赚100块钱。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以资代劳费都不存在了,种植一亩土地,还可获得108块钱的种植补贴,除去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劳动力成本,农民种一亩地,留下当年口粮、来年种子,销售后,可净赚500多块钱。如果改种经济作物,收入会更高。

  “不少农民要回土地后,并未影响在外打工。”李慧慧说,“一年两季,到时请假回来收种,平时请亲戚朋友适当照看照看就行了。”

  “此外,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说明在一定时期,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享受有一定的物权。”法律界有关人士说,农民可以把它“看成是自家的东西”。

  “争田夺地”官司

  凸显法律适用难题

  家庭土地承包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满足了农户最基本的公平要求。但土地承包后,由于土地经营的分散化、细碎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小规模、高成本、低效益,使得不少农民对土地失去了信心。

  采访中,不少农民还是经常拿“一亩地的例子”给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说事:当时,一亩地一季只有100块钱的收入,这钱随便到哪做点小生意,打点零工,都能挣回来;粮价一直上不去,每人每年500斤的口粮,也就300多块钱,打工一个月,就能挣回一年的口粮钱,比种地好多了。

  “种地划不来。”

  “这地不能种。”

  ……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农民弃地打工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江宁街道司家社区一位负责人至今还记得:白天,村民到村委会,晚上就追到村干部家里,要求村里收回土地;村里没能收回的,大多村民都私下找人转包出去,有的干脆抛荒。

  “放弃土地的多种方式,给日后断案,造成很大难度。”江宁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孙哲说,一方面,当年进行土地流转时,当事人之间大多是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现在纠纷产生后,难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事实难以认定;另一方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一些街道都将农田改为大面积的茶园、鱼塘等,无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另外,涉及田地的征地补偿时,如何界定相应的土地范围,也成了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

  “再就是这些土地纠纷处理起来,法律适用也难。”孙哲说,就法律关系而言,这些纠纷有不少并非单纯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往往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权属关系、行政指导或行政管理关系纠缠在一起,审判思路难以理清。而且,现行涉及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纷繁复杂。既有《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又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地方政府的实施办法。加之中央政策的变化,导致有些规定不尽一致,有的甚至前后矛盾,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同时,一些特殊情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适用,遇到此类案件,法院往往很难定案。”孙哲举例说,今年初,法院受理的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就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继承的范围和条件又是什么等问题。而此类问题,目前的法律还是空白。

  “事实难认定、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难……这些不能成为法院畏难办案的理由。”江宁区法院院长朱绚凌说。

  农民要地心情迫切,但农民爽直,更在乎情与理。江宁法院“三农案件合议庭”的法官在办案中摸索出了一套办法:断案,一律先到田间地头。

  每接手一件案件,法官都会赶到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村落,调查事实真相,然后展开调解。调解不成,就在田间地头开庭。法官郑宝海说,这样做一是可以请旁听的村民评评理,看谁是谁非。再就是可以释明法律,解剖一个案件,让全村人都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据统计,江宁区法院自2004年5月受理第一起土地纠纷案件起,至目前已受理各类土地纠纷案件逾300件,其中六成经调解结案,判决的案件中,当事人98%服判。

  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不管是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没有一起案件的最终了结,是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义务。

  事情了结后,法院还会就村里的“不当做法”,向相关行政村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改善工作,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每一起涉农案件,我们的法官都是这样做的。”朱绚凌说,只要用心办案,工作做到家了,不仅能查清案情,还能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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