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在这两个价值之间发生了很大的冲突,到底集体所有权是基础,还是农民的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础?二者中,谁是根本的权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土地征用的时候,要给农民进行补偿,以什么权利作为补偿的重点、作为补偿的对象,就在这个问题上反映出来了。是把钱交给集体,还是把钱交给农民个人?这个问题简直是太普遍了,对农民利益的损害就是从这里出现的。前一段在全国人大开会,他们有一份资料就说,现在土地征用时补偿给农民的款项,交到农民个人手里头的最多只有17%,最少的是5%,一般的情况下是百分之10%左右;多数的钱,就是90%的钱不知道到哪去了,都是以集体的名义最后找不着了。可以想一想,我们法律上的设置,可能很简单,但是实际上,中国有多少农民啊,多少人!这损害的利益有多严重!所以你说农民不高兴农民不满意,在我们这次物权立法中,有些人竟然说,就是你们这些人整天煽风点火,把农民的权利意识给煽动起来了,什么搞暴动啊,砸政府的大门啊,动不动就跑到城市上访,弄得城市乱七八糟的!就这样,说你煽风点火,有这样的嫌疑。剥夺农民、欺负农民的事他看不见,农民晚上到城里坐一下,他倒觉得他们穿得破破烂烂,嫌他们好像有意丢中国人的脸似的。但是你想想,农民穿的破破烂烂,难道是他自己愿意的吗?农民有什么办法呢?他们不来上访又有什么办法呢?
10. 农村土地流转限制欠缺正当性
农村土地的流转引发的社会争议越来越大,但是这一次的物权法法案对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规定。
农村土地的流转涉及两个大的方面。第一点,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向“国家”方面转移,包括征地等。目前,我国法律基本上禁止农村土地由农民自己开发,农村土地只能由“国家”开发。因此,在土地开发之前,其所有权必须首先转移到“国家”手里。这就是我国实行的“土地一级市场国际垄断”制度。目前,实行这项制度的正当性越来越引起怀疑,为什么农民不能直接从土地开发中获得利益?为什么农民就只能做农民?说到底理由不充分。
农民土地流转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个人手里流转。由于近年来进城农民越来越多,这种土地流转的发生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农村的基本政策,就是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长期稳定的意思就是禁止流转。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流转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对此法律基本上是闭目塞听。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注意,早日建立良好的法律对策。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再多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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