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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物权立法中的十五大疑难问题(23)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现在我国的习惯物权,比如沿海农民在海洋上耕种的权利,也出现了。立法者怎么考虑这些权利类型呢?不能说人家是不合法的,就把人家给取缔了,对不对?一说到习惯物权,就有人拿摩梭人的所有权做例子。但是咱们不说摩梭人那个所有权的情形了,他们只有两三万人了,咱们不研究也行,但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意义的类型我们还是要研究研究的。

  我今天讲的这十五个疑难问题,实际上并不是说我故意挑立法上的刺儿,只是想将物权法的立法促进一下。大家可以看一下,我讲的这些问题是确实存在的,有些还是很关键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司法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不管是作为学者也好还是作为立法者也好,我们都应该有勇气来面对这些问题,更应该有勇气来改变,以免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埋下祸根。我也给大家提一个希望。第一点,就是我们必须要有扎实的研究,不能像有些书中说国家是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两权分离,把这些当作社会主义本质。所以,我们不能人云亦云,大家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第二点,就是要有创造的精神,在现在这样的情形下,你不能相信别人搞出来的东西都是对的,我们对每个问题要有创造,要有这样一种勇气。第三点就是要有突破精神,现在的东西,你看出缺陷了就要勇敢地往前走,不能固步自封,更不能限于旧的意识形态和旧的学习方法之中。我们中国人是不乏勇气的。

  (这是作者2005年5月9日应龙卫球教授之邀在中国政法大学所做的学术讲演。李兆存、董亚川、王晶根据录音整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员·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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