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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遭遇黑店
www.110.com 2010-09-17 17:44

  2008年12月8日,北京游客陈先生到珠海旅游,期间在珠海市某购物点买了一款“索尼摄像机”和“劳力士手表”,花去万余元。回京后,陈先生对其购买的摄像机和手表做了鉴定,均为假货。但由于疏忽大意陈先生购物时,并未向该购物点索要发票,仅持有一张广东发展银行刷卡消费的记录签单。无奈之下,陈先生向珠海市消委会写了求助函,希望得到帮助。

  珠海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领导十分重视,并迅速展开了调查了解。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在克服了种种困难后,终于找到了该购物点的负责人和售货员,并证实了陈先生所购物品确系假货,消委会工作人员当即对该购物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双方协议:(1)经销商退回陈先生所购买“索尼摄像机”和“劳力士手表”的全部费用共13200元;(2)经销商承担“索尼摄像机”和“劳力士手表”的保价邮寄费用共1800元;共计:15000元。

  事后,陈先生表示最初他也曾求助过京粤两地的律师,均表示由于缺乏必要的购物凭证,并且北京与珠海相隔较远,索回款项难度较大。在万般无奈之下,陈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珠海市消委会发出了求助函,没想到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事情得到了圆满地解决。因此,陈先生对珠海市消委会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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