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1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2.除非各方当事人同意无需说明理由外,仲裁庭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

  3.由多数仲裁员签署的裁决应视为充分。如有三名仲裁员而其中一名不能签署时,应在裁决中说明是否已给予该仲裁员签字的机会。

  4.裁决应注明作出裁决的时间和地点,即根据第十三条规定所指定的地点。

  5.仲裁庭仅在各方当事人同意或法律有此规定的情况下,方可以公开其裁决。

  6.裁决的副本应由协会行政管理人送交各方当事人。

  7.裁决作出地国家的仲裁法如要求将裁决归档和登记,仲裁庭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遵照办理。

  8.除了作出终局裁决外,仲裁庭亦可以作出临时裁决、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