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1.如各方当事人对仲裁地点不能达成一致,协会行政管理人可以初步选定仲裁地点,但仲裁庭有权在组成后60天内最后确定。所有这类的决定应考虑到当事人的意见和仲裁的情况。
2.仲裁庭可以在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地点举行会议,开庭审理或检验财产或文件,仲裁庭应给予当事人充分的书面通知,使其得以准时到场。
第十四条 语文
如各方当事人对仲裁使用的一种语文或几种语文不能达成一致,应使用仲裁协议书就的语文。但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和该仲裁的情况决定使用其他语文。仲裁庭可命令对以另一种文字递交的任何文件应附送仲裁庭决定的文字或几种文字的译本。
第十五条 对管辖的抗辩
1.仲裁庭有权对其管辖权,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存在和效力提出的任何异议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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