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国际组织和私人当事方之(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3) 国家享有完全自由协议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作为任命机构,为提供防止仲裁失败自动保障机制,本规则规定,如果当事方未能就任命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或如果选择的任命机构未能执行任务,则由秘书长指定一个任命机构。
当事方可以考虑加入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将来可能发生的争端进行仲裁的示范条款和对业已存在的争端进行仲裁的示范条款附在后面。
本规则也适宜用于多方当事方的争端,只要对程序作适当的修改以便选择仲裁员并分担费用。
对本条文的说明附在本规则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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