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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2)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再次,安全发展观要求的关爱人,它是从职工的安全健康发出的。以人为本,最起码的要求就是以人的安全、健康为本。离开了人的安全和健康,一切都无从谈起。我们所讲的安全,首先是指人的安全;我们讲在安全管理中关爱人,就是时时处处要关爱人的安全和健康。但是,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一直把人的安全和健康作为保证生产的手段,有口号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正是这种人潜意识的暴露。这种把生产作为安全目的的意识,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时,首先考虑的肯定是生产,而不是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不能一以贯之地坚持安全第一,就是没有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安全和健康为本,而是侧重于以“物”为本,以“利”为本,没有真心把关爱人落实到安全管理之中去。
      我们从事的是拯救人生命的事业。关爱人,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从2005年全国安全形势看,一方面,形势趋于好转。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了10.7%,死亡人数下降了7.1%,30个省死亡人数都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另一方面,形势依然严峻。去年底,重特大事故接二连三,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34起,更为集中在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百人以上矿难有4起,桩桩件件,铺陈着血腥与残忍,制造惨淡人生,令人痛心疾首。据国际劳工组织报告,目前全世界由职业事故和职业危害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工作日损失、生产中断、培训和再培训、医疗费用造成的损失,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价值观的变化,国民对安全健康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一个人生命的离去和健康的损失,往往会严重影响数十人的生活。即使实行高额赔偿,也很难消除他们心中巨大的、终身难以平复的伤痛。再说,事故频发,如何能保证经济的健康、平稳、快速发展?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即使暂时得到一时一地的发展,也注定是兔子尾巴长不了。

三 保护人——安全发展观的根本保证
      安全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安全是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是满足当代人的基本社会需求,当今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安全保证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因此,安全是人的第一需求。保护人,则成了安全发展观的根本保证。有必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努力实现:

      其一,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我们党是执政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是我们应尽的崇高职责,是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好体现。我们肩负重任,不辱使命,应以一腔热血,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其二,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安全文化是安全价值观、信念、最高目标、道德理想、传统风气、行为准则的复合体。在安全管理中,人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没有先进的安全文化作基础,没有全民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搞好安全生产。坚持“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安全理念,“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文化,通过开展“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利用一切宣传和教育形式传播安全文化,充分运用教育、培训等手段,普及安全哲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法规,让“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落实在每个人的行动上,人人都能自主管理,真正达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人人事事保安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管理是保护人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政一把手和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出现盲点和空白点。《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烈氛围。落实在于细节、细节决定成效。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行为规范,在特定的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依法从严管理,实现观念上的转变,从人治转变为法制,用法律和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养成习惯于在各项管理制度下规范工作。

      其四,依法实施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应急救援、事后处理,多管齐下,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又一重要手段。以往许多重特大事故大多源于“三违”,(即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正是少数企业主无视国法,无视监管,“要钱不要命”,视职工生命和健康为儿戏,无不令人痛定思痛。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荫芽状态,是保护人的重要措施。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监察职能,达到“惩处违法者、教育责任者,警示其他人”的目的,用活生生的案例警示世人,以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程度,真正把保护人的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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