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这一方面是规范扣缴义务人行为的,无法定义务的不得代扣、代收税款,不得参与征收税款,否则就是违法;另一方面是规范税务机关行为的,不得在无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中指定代扣、代收税款,以防止无法定身份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款征收,造成混乱,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有些地方随意指定一些单位或个人在极易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环节上代扣、代收税款,这是要受到法律限制的,即使是税务机关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是,采取法律措施排除违法的征收行为,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时增加规定,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处罚,分为三种情况,即: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规定了严密的惩罚措施,明确了责任,对惩处违法征收税款者,整治税款征收秩序是必要的。
四、加大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纳税人在法律上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上通常又称法人和自然人,纳税人就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以规定纳税人,就是明确谁是纳税主体,也就是明确国家向谁征税,或者由谁向国家纳税的问题。纳税人负有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的义务,不履行纳税义务者即违法。在税法中,每一种税都有各自的纳税人,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不但明确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且同时对纳税人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在法律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体现:一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时应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二是,纳税人不应当超出法定纳税义务再向征收税款的机关、单位承担缴纳财物的责任;三是,征收税款过程中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时,纳税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这些合法权益是依照法律而确定的,它是纳税人正当的、应有的权益,必须加以保护。这样,有利于保护国家法定的税收,保护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保护税收的法律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的财产权利。纳税人的上述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是相互联系的,有交叉的,下面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受到保护的权益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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