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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稽查销项税额中的避税问题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一)对外销售产品的避税与反避税

  (1)检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销售实现的时间是否相一致

  应检查“销货发票”、“产成品出库单”,查清发出商品的时间,从而与“产品销售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对照,看有无不及时结转销售的漏计销售的问题。

  (2)检查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收入是否全部并入销售额内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检查人员应重点检查企业的“销货发票”、“银行收款通知单”和“产品销售明细账”贷方,看三者金额是否一致,有无将“销货发票”金额分解,少计销售收入的问题。

  (3)检查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是否按规定并入了销售收入

  生产领用包装物,是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的,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检查人员应把“销货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账”、“其他业务收入”账与“包装物——出租包装物”或“包装物”科目明细账相核对,看有无应并入销售,而没有并入销售的问题。尤其是: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逾期没有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容易漏计销售额。

  对于包装本企业产品,但采取出租、出借形式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注意检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和“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的贷方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借方。

  (4)检查企业有无漏记、转移销售收入

  应检查“生产成本”、“产成品”明细账,看其对应账户,从对应账户中找出问题。若“生产成本”直接与“现金”、“银行存款”借方对应,则很可能是完工产品不转库存,直接从车间销售从而不计收入;若“产成品”账户贷方与“原材料”或“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对应,则可能是以货易货或以货直接顶账,漏记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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