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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人摔伤谁买单
www.110.com 2010-07-23 16:46

村民缪某某召集十名同村人一起为唐某某拆房,拆房过程中参与拆房的王某某从房顶跌落地面受伤,为此引起了一场诉讼。请看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祸起拆房

  2005年11月12日,唐某某(甲方)与缪某某(乙方)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乙方帮助甲方拆除12间房屋,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指定的位置堆放清理。乙方所用的一切工具自理,房屋拆完后,甲方付给乙方工资900元。甲方给付乙方及带来的一切人员的保险费200元,如乙方在拆房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一切由乙方自理。合同签订后,唐某某付给缪某某保险费200元,缪某某召集王某某夫妇以及同村的徐某某共十名村民为唐某某拆房,并约定所有参与拆房人员收益平均分配。同月16日上午,王某某等人开始拆除东首第一间房屋的桁条,当所拆桁条西头离位后,一端突然落地,王某某与一同伴随之同时跌落地面受伤。事发后,缪某某从唐某某处借得500元,与众人一起将王某某急送附近的沿口医院救治,因王某某伤势严重,同日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胸12爆裂性骨折伴截瘫,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少量胸腔积液,T10、11,L2棘突骨折,L1、L2左侧横突骨折,复张性肺水肿。同月22日,该院为王某某施行了手术。住院20余天,王某某花去医疗费49947.34元。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境本不宽裕的王某某为了节约一些开销,待得伤情好转,于 12月7日出院转到家乡的角斜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其出院时医嘱1、继续治疗。2、建议卧床休息3个月。3、门诊定期复查。4、有情况随时就诊。王某某到角斜医院后,尽管医疗费用一再从紧,还是很快花去了721.91元。同月14日,王某某出院回家卧床休养至今。

  对簿公堂

  王某某受伤后,首先想到的是向缪某某索赔,但缪某某除了为王某某向沿口医院支付的500元,另给了王某某1000元现金,再也不肯出面处理此事。角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召集本案的当事人进行调解,无奈人多意见分歧大,调解工作无果而终。2006年3月25 日,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唐某某及缪某某在内的参与拆房人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先行赔偿原告医疗费50669.25元、误工费1989.96元、护理费 1989.96元、营养费618元、交通费200元,合计55467.17元,并相互负连带责任。接到诉状的缪某某迅速作出反应,其辩称,王某某在拆房活动中受伤,应当由合伙人给予适当补偿,王某某要求赔偿不妥。王某某忽视自身安全,以致在拆房过程中从没有安全防护的高墙上跌落,本身具有过错。  自己已经68岁,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靠儿子、媳妇资助,即使负有补偿责任,但也缺乏补偿的能力。唐某某则辩称,其与缪某某订有书面合同,约定拆房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与其没有关系,并给付了缪某某200元,用于拆房人员的保险,其对缪某某具体召集的人员并不清楚,故法院应驳回王某某对其诉讼请求。另外的几名被告徐某某等人则是非常的委曲,他们认为,自己受缪某某安排拆房,做工拿钱,王某某受伤与他们无关。其中与王某某一同跌地受伤的同伴更是明确表示,其伤不要别人负责,王某某也不能要求其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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