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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要回承包地吗——对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4)
www.110.com 2010-07-23 16:46

  4、有人说,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本案属物权的请求权之诉,也属无效合同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物权法的角度看,物权的请求权是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因为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计算,但对于物权的侵害来说,常常有可能是一种持续性的侵害行为,对于这种持续性的行为是很难计算起算点的。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公序良俗的合同,确认无效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合同无效是法律规范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只要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或公序良俗没有发生变化,依然对此类合同进行否定性评价,则其违法性的状态就会一直持续下去,不因单纯的时间经过而发生改变。由于违法性状态持续存在,自然对合同无效的确认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案中,法院关于“原告卖掉住房、砍伐树木等一系列行为证实了原告知道村委会与杨甲签订了合同,而且在随后三、四年里,原告没有向村委会、杨甲或者杨乙提出过异议,这说明原告对村委会与杨甲签订的合同和村委会终止与自己的合同是认可的”,这一推定显然是错误的。不能因为推定原告已经知道村委会与杨甲签订了合同而免除村委会的通知义务,因为这个通知义务是法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合同解除必备的生效要件。也不能因为原告没有向村委会、杨甲或者杨乙提出过异议,推定原告对村委会与杨甲签订的合同和村委会终止与自己的合同是认可的。因为老杨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他从来没有明确表示过放弃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他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目前,老杨正在申请再审。笔者相信,法律终会还老杨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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