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谁的行为违约(4)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3.关于李世进请求支付30000元违约金的问题。从违约金的性质来看,违约金分为保证违约金和责任违约金。前者是合同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合同得到履行而订立的违约金条款,起到保证作用,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就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后者则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的预期利益的实现而订立的,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甲方如不卖鸭苗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罚甲方违约金3万元,乙方如不买鸭苗,甲方有权处罚乙方3万元”。由此来看,当事人订立此条款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保障合同预期利益实现,而主要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另外,从该协议本意来理解,该条款是指李世进不卖鸭苗给陆善昌或陆善昌不买李世进的鸭苗,不卖或不买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也就是说,只要李世进卖了鸭苗给陆善昌,不管多少,陆善昌就不能要求李世进支付30000元违约金。只要陆善昌向李世进买过鸭苗,李世进就不能要求陆善昌支付违约金30000元。因此,在本案中,双方已履行了部分协议,该违约金条款的目的已经达到,即保证了协议的成立和进入履行状态。至于后面的履行情况如何,该条款对其已经没有约束力。双方依此约定主张对方违约,请求支付违约金,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审、二审法院对这一部分的认定一致的,所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石志勇 文妙相关文章
- ·执行政府决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 ·从本案看遗赠民事法律行为的另类表现形式
- ·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给借款人造成损失,借款人
- ·本案原告离婚登记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 ·侵权行为的概念以及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 ·浅谈预期违约制度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的应用
- ·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本案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本案被告逼迫原告写下收条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
-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 ·本案万建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 ·本案实行行为是否超越共同犯罪故意
- ·本案是盗窃罪还是侵占行为
- ·本案中楚某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自首
- ·本案杨中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应以自首论
- ·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