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优先购买权应适用除斥期间(3)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所谓类推适用,属法律规范漏洞补充方法之一,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之系争事件,比附援引与其具类似性的案型之规定。”其有如下特征:1、类推适用为间接推论,而异于直接推论。2、类推适用为特殊到特殊,由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即非由一般到特殊的演绎,亦非由特殊到一般的归纳。3、类推适用所得出的结论,非绝对真实,仅具有某种程度之概然性和妥当性。4、类推适用之操作媒介为“类似性”。本案事实类推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符合类推适用漏洞补充方法的定义和特征。其逻辑形式为:凡M是P,S类似于M,故S是P.即:
M→P(具备M构成要件者应适用P法律效果)S~M(待决案件事实类似于M构成要件) S→P(该待决案件事实应适用P法律效果)
上述第一种观点似窥见到法律存在漏洞,拟进行补充。但其违背了基本法理,误将形成权当作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其所得结果可想而知。第二种观点将承租人享有的出租人提前通知后的合理期间与其权利被侵害后的“合理”期间混为一谈,违背了立法者设立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本意,属解释者的恣意和权利的滥用。第三种观点依诚实信用原则方法补充漏洞与类推适用方法补充漏洞结果相同时,应优先适用漏洞补充方法,目的是禁止“向一般条款的逃避”,防止降低这些法律补充方法的权威。
「结论」
综上,《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内容未对该案型作出规定,即法律存在漏洞,具有不完全性,其补充漏洞方法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5条、第75条、第192条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已超过一年,其权利为绝对消灭,法律对此“睡眠者”不应再有“眷恋”之情。
参考文献:
1、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
2、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
3、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4、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
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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