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货运配载经营部诉中国农业机械西南公司运(4)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2、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逾期未付清的,由中国农业机械西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内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880元,由信达货运部负担。第一审案件受理费880元,由刘龙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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