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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中国)好运化纤有限公司清算组与湖(2)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1988年3月下旬,野王公司在新加坡以每吨1065美元的价格购得乳胶原料。同年4月,野王公司在山东省莱芜市与山东省莱芜市丙纶厂成立合资企业即齐鲁公司,野王公司总经理王亚平担任齐鲁公司总经理。同年6月18日,王亚平代表齐鲁公司与野王公司签订六份购买乳胶合同,约定野王公司自同年7月至次年6月以每吨单价2555美元售给齐鲁公司乳胶2958.15吨。同年7月23日,化工公司电传催促野王公司立即发运0058号合同项下的乳胶。同年8月4日,化工公司应野王公司的要求,与野王公司通过传真签订一份备忘录,对0058号合同的来料数量、时间、加工费、消耗定额、交货期等作了变更。从1988年7月28日至同年8月8日,野王公司总经理王亚平三次致函化工公司,要求化工公司与齐鲁公司执行0058号合同,由齐鲁公司支付加工费,该要求均被化工公司拒绝。同年8月17日,王亚平将287.82吨乳胶的货运提单传真给化工公司并解释称“我方发货时使用了齐鲁公司为收货人,单据已成现实无法改变”,要求化工公司变通,向齐鲁公司提取来料。同年8月21日,王亚平分别通知化工公司和齐鲁公司派员到上海办理乳胶的交接事宜。同年8月26日,化工公司与齐鲁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关于0058号合同的备忘录。同年9月15日,化工公司和齐鲁公司又通过传真对上述备忘录作了部分修改后重新签订(重新签订的备忘录以下简称为9.15备忘录)。9.15备忘录约定对野王公司与化工公司签订的0058号合同作部分条款变更:齐鲁公司保证在同年8月底和10月供应化工公司乳胶600吨,平均加工费为0.0265美元/只FOB武汉;化工公司自同年9月至1989年2月,供给齐鲁公司乳胶手套总计3720万只;全部来料加工由齐鲁公司负责核销;若不能按合同总数交货,每缺1只手套按其加工费的三倍罚款,齐鲁公司于同年8月底和11月上旬,在上海向化工公司交付乳胶511.68吨,化工公司将乳胶运至工厂组织加工。同年11月至12月,化工公司多次通知野王公司及齐鲁公司大连办事处“0058合同项下的乳胶手套已生产600-700万只,备妥待运,速告目的港并开出信用证”。同年12月6日,王亚平代表野王公司电复化工公司,称其美国库存许多手套未售出,由于美国库存费用较高,最好将手套存放在中国,一有结果将通知化工公司。1989年1月14日,化工公司已加工的乳胶手套达2119.2万只,王亚平代表野王公司致函化工公司,称将派地区销售经理前往化工公司,就野王公司在齐鲁公司来料加工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化工公司的加工厂暂停加工手套。同年2月下旬,野王公司和化工公司就手套的质量、包装、发运等事宜进行协商无果,后化工公司向野王公司提议将双方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野王公司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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