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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中的精神损害主人应否赔偿(3)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原告诉讼费用为何偏高

    在本案受理费275元中原告承担257元,被告仅承担18元。为什么原告胜诉了却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的大部分呢?第一,虽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但是结合本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被告是否“完全”败诉。显然,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医疗费336.5元、交通费100元部分,被告是应完全承担责任的;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误工费600元、营养费6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部分,被告是不承担责任的,换句话讲若原告仅就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提起诉讼被告是不会败诉的。第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非都是正当的、合理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五条“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的规定,故人民法院判决由本案原告负担因其不当诉讼请求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最后,由于案件受理费是随原告诉讼请求的标的额递增的,所以如果原告起诉时提出了无合法依据的给付请求,则一方面该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原告也要为其请求付担额外的案件受理费。本案原告假如没有提出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无合法依据的给付请求,那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本案的受理费仅为50元且由案件的败诉方即本案被告承担。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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