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下)(7)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17] 王利明 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7-89页。
[18] 曹沛霖《政府与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166页;吕忠梅、陈虹《政府干预与干预政府-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理性分析》,《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1版;王全兴、管斌《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法商研究》2000年第 期。
参考文献:
[19] 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以下。
[20] 曹沛霖《政府与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166页。
[21] [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
[23]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
[24]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
[25]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06页以下。
[26] 曹沛霖《政府与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166页。
[27]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6页以下。
- 上一篇: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
- 下一篇:论可撤销、可变更的重大民事误解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