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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及预防问(8)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1、建立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综合评估的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矫正对象判前评估及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矫正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这个评估体系的指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矫正人员的心理测试,建议由心理专家包括监狱管理专家共同开发一个测试软件,通过科学的测试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二是对被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家庭环境、经济条件、所处的社区环境、交友状况、个人的性趣爱好、技术特长等等方面,进行实际调查评估,并以问卷的形式计算得分;三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所服刑种、犯罪的性质、主观的恶性等因素进行评分;四是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服从管理的考核情况来进行重点人员和重点对象的分类明确。这四个方面在综合评估中的得分比例,笔者尚未有成熟的考虑,但是,以评估的定量测评得分,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判前评估、以及矫正措施、矫正方案的实施的依据,这个思路是明晰的。是一种科学的,把社区矫正的工作引向规范化的思考。
事实上,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已走到了理论研究的前面。
2、明确重点管理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灵活运用管理形式,对矫正对象予以充分理解、尊重和关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们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长期在基层服务群众,积累了丰富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的工作经验)造就了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人性化管理上,做得很好。这一次,全国各地的社区矫正对象在不提倡、不鼓励的政策下,仍然踊跃、主动为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就是最好的例证。我们为矫正对象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教育感化,促他们走上自新之路,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它情形,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分级考核,以及量身订制出带有个人身份特征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等等做法,都是实施矫正工作最好的方法和手段,都是人性的措施,这已经不是我们实践中的难题和困惑了。
3、尽快解决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定位问题,赋予刑事处罚的执行权力,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求细化、强化、实用化一些具体的执行措施,让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人员得到法律的保障,让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刑事处罚的法律严肃性。
在基层工作的司法所人员,最头疼的问题就是矫正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怎么办的问题,坦率的讲,现行的规定对一些在监狱管理教育过的驳权人员、刑罚强制性意识认识不足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以及故意抗拒管理的矫正对象,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很不够,甚至显得很不直接,很空洞。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扣分的办法只能“管”住老实听话的,对“管”不住的根本没有配套的措施和办法。虽然我们管人不是目的,但因管不住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后果更严重。比如,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问题,拒不参加集中学习的问题,仅仅是扣个一两分,根本起不到教育的效果,本来是强制性的公益劳动,现在反而成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自愿劳动,这如何来体现社区矫正作为刑事处罚的严肃性?再比如,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问题,这实际上是逃避刑罚执行的问题,也仅仅以扣分的办法来简单处理,忽略了计算矫正期间的变化及不考量因此发生的时限变化,都是极不严肃的,也是与刑罚的本义严重相悖的。我个人认为,在矫正服刑人员违反矫正规定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赋予司法所一定的强制传唤、强制禁闭包括警具的使用权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要比等事态严重后再由公安机关治安拘留、重新犯罪后再报人民法院收监执行的效果要明显且见效多多。所以,在大方向上,我们做不到倒不如不做,要做就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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