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刑事诉讼法论文 >
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化的比较研究(4)
www.110.com 2010-07-24 14:03



  (二)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化的内容之比较

  通过第二部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宪法规定之比较法规定”中有关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化的具体规定的介绍,笔者认为各国在刑事诉讼法宪法化上由诸多共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宪法规定上。其中以美国、日本、新加坡和阿富汗宪法的规定的相类似之处为多。

  1. 程序法制原则

  程序法制原则,在某些国家又称“法制国家程序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一是为惩罚犯罪、伸张正义,国家要建立能发挥作用的刑事司法系统和刑事诉讼法程序;二是要公正地实施程序的规定、禁止国家滥用权力,赋予公民防御权利,以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25]一般而言,普通法系国家比较重视程序法,大陆法系国家比较重视实体法。然而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两大法系在相互借鉴中发展,在某些方面逐渐趋同。目前,普遍认为,片面地追求“实体公正”或者“程序公正”都将导致实质的不公正,应该使二者得到相应的平衡。我国长期以来比较重视实体法之发展,因而长期忽视了程序法的建设。但由于法制的完善和发展,程序法制亦得到相应之重视。我国宪法第37、39、40条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程序法制。相比之下,美国、日本、新加坡和阿富汗宪法在这方面之规定要比中国完善:美国宪法第3条第3款第2项关于陪审制的规定、第14条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日本宪法第31条正当程序制规定,新加坡宪法第9条之规定以及阿富汗第27-38条之规定都体现了程序法制之精神。

  2.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法定程序审理判决不得被确定为有罪。建立该原则的基本目的在于确定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地位,保障被追诉者能够成为诉讼中的主体,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26]其最早出现于英国的刑事证据理论,后为美国宪法及其诉讼实务所采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第1款正当程序之规定,即要求政府承担正是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这种证明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27]日本宪法第31条、阿富汗宪法第25条、新加坡宪法第9条第2款亦然。我国宪法中没有关于无罪推定的规定。关于无罪推定,我国学界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论。[28]然而随着,我国加入各种人权公约和刑事诉讼法实践的发展,无罪推定实际上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29].而随着我国宪政水平的提高,人权保护意识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此外,对于这几年的一些案件的反思,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当在宪法中规定正当程序原则,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无疑也是值得深思的。

  3. 诉讼及时原则

  讼及时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本着保护被告人利益和查明真相的目的,尽可能快速地实施刑事程序。诉讼及时原则体现在刑事诉讼诸多方面。其一是审判期间。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快速审判的规定;其二是羁押期间。从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审判的角度,许多国家实行限制羁押期间的制度。一方面在原则上准许羁押,另一方面在时间和次数上予以限制。总而言之,推行诉讼及时原则的目的有查明真相的考虑,但更主要的目的还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事实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将诉讼及时最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来看待的。[30]西方法谚云:“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诉讼是否及时不仅对于司法机关的权威具有重大之影响,而且严重地关涉公民的各种权利,尤其是自由权。因而,各国宪法大多本着保障人权之理念予以相应之规定。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被告应享有获得及时与公开审判之权利” 之规定、日本宪法第37条“凡刑事案件发生时,被告人有受法院公平且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之规定、新加坡宪法第9条第4款“人民被逮捕未经释放前,应无不当之稽延,至迟于四十八小时内(旅途所需时间除外)将其移送治安法官,非经法官批准,不得予以监禁”之规定、阿富汗宪法第31条第2款关于“被逮捕之被告有权知道所被指控之罪名,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庭”之规定皆是。我国宪法中没有关于诉讼及时的原则。且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导致了一段时间以来超期羁押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不仅严重地侵犯了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31]故而,笔者认为在将来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应该秉持我国宪法尊重人权之精神,予以完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