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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与社会不和谐(4)
www.110.com 2010-08-05 14:27

万元,为劳动者追回二千多万元“血汗钱”。如果不“追回”,这些钱就是企业主的利润。这种企业主违法赚取利润的事,在前面引用的全国人大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中被认为是“很突出”。如果再计入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和偷漏税等等严重的问题,以及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丑陋的经营行为和避税行为,不晓得非国有企业主高速增长的利润中,违法所得占有怎样一个巨大的数额。

  另外,考虑到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可以看到;这些利润中还包括了企业应该为“外部性”付出而没有付出的费用。

  财富就是这样在合法与非法交织的行为中积聚、集中和大幅扩展规模。劳动者“有工作的贫困”就是这样地在产生。

  问题:新增的就业者们,在一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下工作,会具有怎样的生态和心态?由此,在初次分配层面的工资上就被严重扭曲了的收入实况,在二次分配中能够得到多少弥补?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不少穷人有病不去医院,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退学,失业者因病自杀。这些事例一方面说明,加快健全二次分配机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说明,在比较严重的贫困条件下,对当事人来说,他与二次分配的连接机制是不存在的。

  当然,政府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劳资关系状况变化也不可掉以轻心。国企在20世纪90年代已然形成了“强资弱劳”的格局。21世纪初,全国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构成中,虽然非国有部门占的比重最大(占72.9%),但是,按具体的企业类型比较,数量居第一位的就是国有企业。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中的劳资矛盾也是比较突出的。21世纪以来,事业单位的改制包括人事制度改革“无法可依”强攻坚,照样的“强资弱劳”不耽误。例如,200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完成的《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状况调查》的报告和相关信息显示,“包工头”现象越来越普遍,科学界贫富差距拉大。受访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自身的权益保障状况仅仅比个体户、工人、农民这三个群体的状况好一些。科技工作者普遍面临职业风险,流血冲突时有发生。

  总之,以上各方面都存在的“强资弱劳”的情况反映出,本该由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或雇主)三方分工合作来规范、协调的劳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太明显了,凸显劳资协调机制发育滞后。

  四、触目惊心:“强资弱劳”与收入分配关系的多角度描述

  总体上的“强资弱劳”格局导致了怎样的收入分配状况。在宏观、微观和社会层面的后果如何?鉴于2006年以来关于收入分配制度的众多讨论中,有关改善雇员中的最大多数人,即工人收入状况的文章凤毛麟角,屈指可数,以下特别地大段引用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周玉清在2006年7月发表的一篇文章的部分内容,来较为系统地回答这些问题:

  第一,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是城市贫困户主体。户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城市贫困户占整个城市贫困户的86.9%,是城市贫困户的主体。

  第二,宏观层面职工工资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过低。1991-2005年,职工工资总额从占GDP的15.3%下降为1 1%。(可以比较的是,1952-2000年,美国雇员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66.9%上升到70.5%。其中,1969年曾经达到最高点73.7%。一引者注。)

  第三,微观层面的问题更为严重。一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几年没有增长。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十个省份中的20个市(区)1000个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一万名职工的问卷调查,2002-2004年三年中,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比上一个三年(1998-2001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祇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比上一个三年(1998-2001年)增加了14.6个百分点。更有甚者,还有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查还发现,2002-2004年三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在天津等五个城市的纺织企业,90%的企业职工工资三年分文未涨。

  二是企业普通职工与经营者工资收入相差悬殊。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对1 883家各类企业调查,企业总经理与普通职工年平均收入相差3-15倍的占61.2%,相差15-25倍的占14%,相差25-50倍的占7.4%,相差50倍以上的占6.4%。

  三是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混乱。比如,劳动定额畸高;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大量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等等。另外,拖欠职工工资和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职工是收入最低的群体之一。

  第四,企业职工收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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