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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申动力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www.110.com 2010-08-05 13: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 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

  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 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 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

  报送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七条 按职能部门管理分工,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为:

  (一)公司董事会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日常经营运作、

  重大事项信息上报、诉讼仲裁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公司审计部是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审计工作的专项审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及财

  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和指导;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免、薪酬方案、人力资源规划、用工计划规划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

  训及政策指导等,并做好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上(下)行文件运转、政府项目、知识产权、

  企业文化建设及有关行政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九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

  第十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定期向公司汇报本公司的经济运

  营分析报告及财务报表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非经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前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人力资源部门有权向公司子董事会提出反馈意见。子公司的中层干部应在其任命后或解聘后的二个工作日之

  内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处罚。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子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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