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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政府投资遭遇难题 投资体制改革有空白(2)
www.110.com 2010-07-0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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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分析,造成部分项目建设效果较差的原因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尚不健全,项目管理比较薄弱。其中,90 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

  谁来为这些失败的项目负责,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人为这些政府投资项目的损失负责?这些问题至今尚无明确的答案。

  而随后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似乎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方案提出,在政府投资的监管上,在要求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还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政府投资问责”的说法,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在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明确的表述。他在报告中提出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而根据知情人士透露,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最早本来在“两会”之前就可能出台。

  不过,细究起来,从有关文献记录看,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轮投资体制改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更多地专注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问题。对于政府投资的问责,在当时有关主管部门官员提出的改革思路中,并没有清晰的表述 —虽然他们多次强调建立政府的投资决策和约束机制。真正明确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是在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的过程中提出来的。

  决策不合程序,要追究渎职

  但是在一些专家看来,尽管此次改革提出了问责的问题,然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如何问责,一直没有解决。

  发改委的一位专家说,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方面,有两个问题比较关键。一个是决策,一个是约束。决策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根据方案的精神,要解决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问题,同时,在监督和约束方面,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立法部门要对预算审查和监督,这个概念如何落实?

  从这两个方面看,决策过程不单是行政部门的决策,不单是行政领导人的决策,而且立法部门要介入,就是人大介入决策过程。但是从目前来看,这方面的实践还很少。

  这位专家说,三峡模式无疑指出了一个方向。当年三峡工程上马时,即是由全国人大投票通过的。如果一个地方项目对地方意义重大,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采取三峡模式。但是他说,采取这种模式条件是否成熟,又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运行制度等密切相关,无法期望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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