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和债权侵权行为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在实体处理时应当根据公司解散后的具体情况来确认股东的责任,具体包括:1、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等实际损失的,基于其过错责任,股东在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在其侵占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3、股东抽逃出资或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或恶意处置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公司解散后资产不明,帐目不清的,鉴于股东是公司资产帐册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因其法定职责的履行瑕疵,从而在客观上造成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公司财产减少或消灭,应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5、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股东既使未从公司获取任何财产,也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为公司注销登记时须明示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是股东对公司债务的对公承诺,是一种公示行为。是对公司债务的主动承担。一旦这种承诺发生法律效力即完成公司注销,即在法律上产生继受债权债务的法律后果。6、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应在公司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仅对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清算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部分相应的立法设想,笔者衷心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与会的同仁对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清算方面存在的缺陷及立法设想进行深入探讨,便于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清算方面制定出更加完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清算能够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确实有效的保障。
论文参考文献:
1、 顾功耘主编的《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
2、 刘宗胜、张永志编写的《公司法比较研究》,人民公安出版社2004年11月1日出版。
3、 江平编写的《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 张民安编写的《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求出版社2003年1月版。
5、 钱卫清编写的《公司法救济方式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
- 上一篇:对我国现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的检讨
- 下一篇:清算主体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
相关文章
-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
-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设想
- ·【公司清算】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构想
-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设想
-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设想
- ·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论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公司清算】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表现
- ·论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立法完善
- ·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制度
- ·我国现行公司清算制度存在的缺陷
-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二)
-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一)
- ·强化清算人的责任完善公司清算制度
- ·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分析
- ·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缺陷的检讨
- ·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之思考
- ·对我国现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的检讨
- ·完善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思考
- · 公司清算纠纷
- · 债务如何清算
- · 公司清算组织到底是个怎样的组织
- · 公司清算方案的效力如何?
- · 公司清算方案内容
- · 企业清算程序和特点是什么?
- · 清算人的责任免除和解除
- · 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
- · 非破产清算的分类
- ·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