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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华夏银行高管无罪释放后索国家赔偿百万(3)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案件回顾

  洪善谱,1985年从中国地质大学毕业后来广州工作。1993年进入银行,并从柜台业务一直做到五羊新城一银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兼筹资一部总经理。

  1998年12月29日,与洪善谱相识的一个马姓客户安排洪善谱和吴某见面(不到3分钟),其实这是其诈骗手段中的一个环节:谎称自己高息存款确实为洪善谱所辖银行所为。

  此案也是迄今为止最大数额的存款诈骗案,马某等人共诈骗1680万元。2000年2月,洪善谱被拘留。

  2000年3月28日,洪善谱被监视居住,8月22日被逮捕。2003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金融凭证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洪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穗中法刑二重字第1号判决书,判定该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洪善谱利用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合谋诈骗,以及明知该案其他被告人实施诈骗而给予协助,亦不能证实被告人洪善谱因本案诈骗而分得了赃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善谱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庭宣判洪善谱无罪释放。

  200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3号刑事裁定书判决洪善谱无罪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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