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北京4月2电(记者王金湘)我国十一五规划指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中科院博士、内蒙古呼伦贝尔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德平认为,将自然生态保护纳入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范畴,作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保障社会发展可持续性重要职责,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明确生态用地的地位,可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自然生态保护价值导向存在不足
张德平说,我国土地利用长期以来突出强调人类空间利用和食物生产价值取向,而对于土地支撑自然生态系统和维持人工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作用重视不足。体现在土地宏观管理方面,是在目前试行的土地分类系统中没有生态用地这一类别,而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荒)草地、湿地、苔原、荒漠、冰川及永久积雪等列入“未利用地”,造成这些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正在共同使用、具有宝贵生态价值的生态用地被人为转变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导向和动力。这种对土地利用自然生态价值属性的忽视造成的取向偏差或宏观管理的误区,相当程度上导致了人类土地利用的持续扩张不断挤占自然生态系统的空间,造成自然生态系统持续萎缩和退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理念不断增强,生态建设对国土资源管理需要持续增强的今天,生态用地的保护问题已经凸现出来。
--生态用地的具体内涵
所谓“生态用地”,张德平认为,就是为了支撑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完整、多样性,保障人类社会安全及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土地。其有四方面的内涵:
一是生态用地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与侧重支撑人类生态系统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牧草地、林地等)相对应,生态用地侧重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及其功能发挥,应尽量避免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二是生态用地的范围应当包括各类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用地、自然和人工水系以及各类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用地、自然保护区。现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的一级类“未利用地”所列的各类土地应当整体纳入生态用地范畴;
三是生态用地的展布应当能够使各类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用地与自然保护区保持沟通、连续,使生态用地形成区域乃至全球性网络,为由于人类过度利用干扰已经破碎的自然生态系统斑块的增长与弥合创造条件,从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逐步恢复和优化;
- 上一篇:中国首个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在武汉验收
- 下一篇:自然保护区
相关文章
-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
- ·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办法
- ·国土资源部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
- ·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招标
- ·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总体规划 严控人口和用地规模
- ·国土资源部发布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
- ·土地利用规划将实施新审查办法
- ·《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解读之四
- ·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 ·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与城市总
- ·山东林业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研究方向
- ·代表呼吁尽快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请公众参与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
- · 什么是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