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2—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4—1987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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