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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www.110.com 2010-08-02 16:05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 13197—199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T 71— 20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7- 200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和滤膜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工程类制药指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进行生产,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过程,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

  3.2 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生物工程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

  3.4 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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