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
www.110.com 2010-08-02 16:05
16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0.07
注1):消毒指示微生物指标。
4.2 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2.1 生产不同类别的生物工程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4。
表4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为m3/kg 产品
序号 药物种类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1 细胞因子1、生长因子、人生长激素 800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2 制疗性酶2 200
3 基因工程疫苗 250
4 其他类 80
注 1:细胞因子主要指干扰素类、白介素类、肿瘤坏死因子及相类似药物
2:治疗性酶主要指重组溶栓剂、重组抗凝剂、重组抗凝血酶、治疗用酶及相类似药物
4.2.2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3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1)中:
C基 ——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Q总—— 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Y i —— 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Qi基—— 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C实 ——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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