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就“四川得邦女子维权中心”侦探强行入室拍摄婚外情者裸照事件,新浪女性对话法学博士、北航法学院副教授张晓茹女士,请专家谈谈从法律方面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
张晓茹女士简介:张晓茹,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近几年一直致力于家事诉讼的研究,曾参与《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家事诉讼”部分的起草和论证工作。1993年9月至1997年6月,信阳师范学院外语系,本科,获英美文学学士学位;1997年9月至2000 年 6月,河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 年 6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7月开始任教北航法学院。2007年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将于2009年6月赴美国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司法制度。
“捉奸”并不意味着能拿到
从看,妻子要实施雇佣侦探公司捉奸的行为,首先需要妻子搞清自己的目的,是想惩罚第三者抢回丈夫,还是想离婚得到赔偿?如果是前者这种方法是最笨拙、最不可取的。如果是后者,虽然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但是大家要搞清楚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只有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情况下,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同居”,“同居”与“通奸”的区别。同居一般是指异性之间未办理手续,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通奸一般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女性朋友自己或者花大价钱雇用私家侦探强行入屋也许得到的只是“通奸”的证据,并不能充分地证明是“同居”。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环节可能出现问题,反而有导致自己被对方诉讼的可能,从根源上并不利于对自己的保护。
目前妻子常见的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是丈夫重婚或同居,而这两种情况其实都不必用雇佣私家侦探这么激烈的手段来解决--去民政局调资料就能判断配偶是否重婚,而对配偶同居情况,则可以用取证左邻右舍、业委会、保安等人员来解决。因为证明“同居”的事实存在可能比较困难,这就会涉及到通过“偷听”、“偷录”、“偷拍”、“跟踪”等方式所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法院应采信瑕疵证据
目前在我国南方,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女性求助于侦探公司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在侦探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利用“偷听”、“偷录”、“偷拍”、“跟踪”等方式拿到的证据。按照我的观点,法院应该将这些证据视为瑕疵证据,用于辅助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非一律视为非法证据不加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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