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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立法思考(3)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如果缺乏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就难以有效地保证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从而弱化法律的效力。

  现行的有关法律,如《工会法》虽然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责任作了一些规定,但只是作了“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等原则性的规定,过于单一笼统,起不到强制作用。过去,我们在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过程中之所以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阻力,影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有关法律规定的强制力不够。

  为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发展,建议在立法中专设一章,增加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条款,明确规定行政部门、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为执法主体。并根据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情节,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种类,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明确规定工会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主体,各级工会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从而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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