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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班不能享受加班工资吗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龚律师:

  我通过考试被县某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享受公务员及相应待遇。可单位领导经常叫我在星期六和星期天这些法定的休息日,过后既不给补休也不给加班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能要求按我国《》的有关规定享受加班工资?

  读者小余

  小 余读者: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你是国家机关录用的属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员,与所在单位不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此,不适用《劳动法》有关劳动者的待遇规定,而适用我国《公务法》的有关规定。

  《公务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按规定,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由于机关工作的特点,公务员有时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因此,如果领导安排你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按规定给你补休。不给补休显然违反这一规定。但公务员加班未能补休的,单位是否要发给加班工资,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各单位做法不一。有的给予一定的补偿,有的则没有。这需要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的明确。你单位不给你加班工资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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