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森工企业、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2005年1月13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森工企业退休职工统筹外项目费用问题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州重点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费用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州委、州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州解决重点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费用的范围是,木里、雷波、凉北林业局和川林五处等4户重点森工企业纳入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6775名离退休人员(含森林公安退休干警45人)。其统筹外项目费用以2004年12月由州林业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4户重点森工企业进行清理、审核并经省清理工作组核定的统筹外项目和费用标准为准。
二、解决方案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州4户重点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发生的329.45万元统筹外项目费用(含森林公安退休干警30.15万元),由州财政承担75%、森工企业承担25%的比例(即州财政每年承担247.1万元,森工企业每年承担82.35万元)共同解决,从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二)2004年以前累计拖欠的1964.97万元统筹外项目费用(包括森工企业用天保工程资金已经垫支的818.8万元),由于数额较大,短期内资金筹集困难,暂作挂账处理,待以后资金到位后再考虑解决。
(三)我州退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统一执行退居地就医、参保地报账的办法,退居异地的广大森工离退休人员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同时,从2005年起,州医保中心每年12月同4户重点森工企业结算退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的门诊药费,然后由各森工企业直接兑现给退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
(四)我州落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工作,目前由州经贸委牵头正在开展清理和认定,各森工企业也上报了相关退休教师的材料,其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将通过正常程序予以解决。
三、兑现办法
从2005年起,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兑现统筹外项目费用。州财政承担的资金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各50%按时拨付到各重点森工企业,由各重点森工企业造册并经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审定后,再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统筹外费用。各森工企业对统筹外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和州林业局每年将对统筹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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