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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3年河北省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3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日

2003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3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金保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一、落实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切实落实促进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组织出台和实施我省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享受扶持再就业政策人员的摸底登记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帮助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做好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有关工作,建立地方筹集再就业资金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20万人。

  (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劳务输出工作及农村、小城镇就业试点工作,加强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管理。全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0万人次。全面做好城镇新生长劳动力就业工作,重点引导和帮助大中专学生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两劳”释放人员就业。开展外国人来我省就业的管理工作。全年实现城镇劳动力就业50万人(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做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境外就业中介市场。

  (三)加强就业服务。完成劳动力市场二期“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建立空岗报告、劳动力供求状况预测预报制度和求职用人数据库,探索开展网上职介活动,适时并入“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一站式”就业服务。全年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万人。全年指导发展服务型企业、劳服企业和生产自救基地500个,发展社区就业实体2000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5万人。

  (四)加强再就业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招标制度并组织实施,大力实施第二期“三年60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开展定向、委托、“订单式”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训练机构培训下岗职工7万人,失业人员10万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

  (五)加强技工培训和技能竞赛工作。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试点工作,在条件较好的高级技工学校试办技师培训学院。强化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举办河北省首届汽车维修技能竞赛,开展评选表彰河北省技能大师活动,与省总工会等部门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六)继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范围和领域,重点抓好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和尚未就业的各类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督导监管,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和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改进鉴定手段,提高鉴定质量。继续抓好职业学校和重点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7万人以上。

  (七)加强技校建设和社会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快技工学校结构调整,扩大招生规模,力争全省招生人数达到2.7万人。全年增加高级技工学校4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5所、省级重点技工学校3所。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秩序,完成全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督导、学籍管理、双证书(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与有关部门配合,坚持重点监控和资金调剂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代缴费。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协议期满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按照现有筹资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基本生活。

  (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坚持资金发放直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和基金调剂制度,加强养老金发放的调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督促落实由各市、县财政负担的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需地方财政筹集解决的缺口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续保工作。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及断保人员续保工作,扩面续保增加20万人,力争30万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加大养老保险费稽核力度,全省企业参保人数稽核面达到5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稽核面达到60%以上。

  (十一)抓好失业保险。继续扩大覆盖范围,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工作,力争扩面15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普遍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规范缴费基数,加强稽核。

  (十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石家庄市、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其它市达到80%以上。

  (十三)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研究制定小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

  (十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拟定企业年金管理和帐户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并抓好落实。

  (十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养老保险费收缴率达95%以上,清欠率达50%以上,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全面推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实现全年新增参保人员6万人。做好事改企、企改事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继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确保2003年底前全省60%的县区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

  (十六)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年底前完成验收,并加强基金监管。针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做好新业务探索试点,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十七)继续扩大覆盖范围。重点抓好各类企业和职工参保,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参保范围,新增参保30万人。督促未启动的县市、区尽快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十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所有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大额医疗保险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探索。

  (十九)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扩大医疗保险“两个定点”范围,强化协议管理,认真落实和细化“三二一”(药品目录、治疗项目、服务设施三个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两个定点,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管理措施,强化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费用监管,规范简化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二十)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制度办法,提高统筹层次,规范基础管理,推动政策和待遇落实。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未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市要尽快出台。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规章制度,抓好基金监督试点,逐步开展基金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工作。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季报制度。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规范基金银行开户,继续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社保基金。适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启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监督电话。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和纠正“两个确保”不落实,不依法签订,企业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瞒报缴费基数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组织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组织开展追讨农民工工资专项监察,重点查处建筑施工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

  (二十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建设步伐,组

  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建立监察机构并配备人员。解决交通、通讯和办案设施不适应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员队伍管理和人员培训。

  (二十四)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全面贯彻《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监控,规范支付行为。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加强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调节,对省内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修改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十五)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建立多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度,加强对转制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制定出台《河北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搞好省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

  (二十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研究制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劳动关系政策。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转制以及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事改企有关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一级普遍建立平等协商机制,重点指导非国有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审查备案。巩固和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十八)加大处理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质量年活动。有条件的市建立和完善公开审理、公开选拔仲裁员、仲裁监督等多项制度。建立职工代表、企业和政府参加的多层次、多渠道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完善群体性事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工作预案,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动态分析,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访工作。

  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二十九)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上半年在所有城市的街道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居委会聘用1-2人为劳动保障协助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6到位。

  (三十)启动“金保工程”。制定总体规划,完成全省统一的系统网络建设和省本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开发应用养老保险全省统一软件,整合基础业务数据库,力争实现省-部、省-市联网。

  (三十一)做好劳动保障规划预测工作。编制下发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对“十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按季度重点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街道一级建立劳动保障机构比率和养老保险城市广域网覆盖率四大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开展新增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预测分析。

  (三十二)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和调查工作。完善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季度会审和发布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的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工作典型调查,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分析、使用。

  (三十三)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继续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评议考核等基本制度。

  (三十四)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全厅开展树立四个意识活动,在全系统开展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继续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职能和作风的转变,巩固行风建设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干部教育和劳动学会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举办市、县(区)局长培训班。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挤占挪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案件。

  (三十六)做好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效率。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劳动保障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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