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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建立健全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我市街道(镇)事务所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健全我市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中有关建立健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精神,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市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紧迫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步伐的加快,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越来越繁重的任务。一方面,下岗失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从企业转向社会,从企业内部分离出来,需要依托街道(镇)进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劳动保障工作业务转变为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以至整个人生的综合性服务。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街道(镇)是主体和基础;开展各种就业服务,街道(镇)是前台和窗口;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街道(镇)是工作的载体;发展事业,方便职工群众就医,街道(镇)是重要的依托;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街道(镇)是重要渠道。总之,加强街道(镇)的劳动保障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提供贴近服务和上门服务十分必要,抓紧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更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目前,我市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分布存在不合理性。有些地方机构设置分布密度过大,有些地方却没有设置。由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归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也较为严重,管辖范围不清晰,职责不分明,职能单一,造成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低下,尚未发挥劳动保障整体功能,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

  2003年,实施“再就业工程”已列入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保证落实这件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政策,依靠街道(镇),利用社区资源,强化服务功能,发挥基层优势,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各项服务的需要。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市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中心工作任务来抓。在200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街道(镇)必须按照定机构、定人员、定编制、定职责、定经费、定场地(即“六定”原则),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构筑基层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使人民群众得到及时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责

  (一)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和档案管理等项服务。因地制宜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管理社区就业组织。协助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协助做好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二)协助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协调落实扶持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为辖区内退休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养老金查询、动态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等项服务,核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办理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和丧葬补助费申报手续。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参加,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解答。

  (五)承担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四、明确目标,加快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步伐

  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是劳动保障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建设中必须做到“六定”:

  (一)定机构。各区可在对现有的劳动就业服务相关机构进行调整归并的基础上,按街道(镇)的行政区划,本着“一街(镇)一所”的原则,统一建立起劳动保障事务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规范名称为“××区××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受所在街道(镇)的行政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区现有劳动就业服务相关机构在调整归并后,原有业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当归入行政区划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协调落实,确保在2003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定人员。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把好用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下岗失业人员来承担工作,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具体招聘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定编制。按照各区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各街道(镇)管理服务对象的情况和工作量,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在2003年4月中旬前制定出具体编制方案。

  (四)定职责。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承担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职责,并可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承担其它劳动保障工作事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为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信息和数据。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一就业服务流程,实行多窗口衔接、“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等办法。要统一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工作和服务制度上墙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定经费。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由所在区财政解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使经费来源有切实保证。

  (六)定场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劳动保障系统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具备方便人民群众的专门的服务场所。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保证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个别街道(镇)办公场地确实紧张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五、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保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抓紧建设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以及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移交街道(镇)管理服务衔接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加强社区就业规划指导和督促,不断提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所的整体工作水平。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和职能的核定。各区、街道(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设,为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改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装备配置水平。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兑现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各区要加大投入,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必须统一使用市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业务软件,要求在2003年6月底前实现与市局计算机联网,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劳动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

  各区要在2003年3月底前成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员包括区劳动保障、财政、编办等部门的领导。从2003年4月起,市里按月对各区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2003年度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执行上述意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12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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