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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寻租行为分析
www.110.com 2010-07-12 13:50

摘要:委托—一直是契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莫里斯、霍姆斯特等人已经建立了委托—代理理论的正式模型来分析这种关系。本文以此理论为基础,结合寻租理论,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在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寻租行为的动机及其它。本文认为完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治理结构、建立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通过制定各种代理人的薪酬计划及激励制度等来治理代理人的寻租行为。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 寻租行为 博弈

一、引 言
     委托—代理理论是契约理论的重要发展。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包括威尔森(Wilson,1969)、罗斯(1973)、莫里斯(Mirrlees,1974, 1975,1976)、霍姆斯特姆(Hollmstrom,1979,1982)、格罗斯曼和哈特(1983)等,这些人研究的特点表现在所有分析结构都来源于正式的模型。同时,这一理论的主要发展又受到理论预测的合约和实际观察到的合约之间差异的促进。因此,这一理论大大改进了经济学家对所有者、管理者、工人之间内在关系以及更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的理解。在此文献中,委托权的安排是外生的随机变量,所要讨论的是如何设计一项有激励意义的合约达到控制代理人的目的。
    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之上:
    (A1)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
    (A2)代理人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
    基于这两个假设,这一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命题
    命题1:在任何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代理人必须承受部分风险;
    命题2: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受完全风险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可能花费一定的监督成本使代理人的行为能被观察到,以使合约得到最优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就不能完全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收益,但代理人可通过寻租活动来弥补自己的这部分损失。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寻租行为就可能产生。
    而寻租理论在西方主要有两个学派:一个是国际贸易学派,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她的代表作是《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1974)。在该文中,她建立了精确的数学模型,分析了由于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生产者为获得进口许可证而进行寻租行为,并首次提出寻租的概念。另一个学派是公共选择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等人,戈登·塔洛克在《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中已对相关理论作了阐述。而布坎南在《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1980)中,对寻租一词的含义作了扩展。他们一致强调:寻租理论要重点研究特殊利益集团为了竟相通过政府来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力图改变法定的权力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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