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携带武器、凶器的人;
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不准吸烟、嚼槟榔、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后,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已经就绪。
审判长:请坐下。
第二章 庭 审
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原告()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限。
被告(自然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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