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2010年,关注哪些税改?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近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正在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这一新进展意味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步伐再次加快。今年的"两会"上,税收政策的被关注度超过往届。在众多代表委员的提案中,"物业税"、"个人所得税"、机动车主的"环境税"、能源企业的"资源税"以及垄断企业"超额利润税"等等建议层出不穷。在中国经济进入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人们开始将目光聚焦到改革的"深水区",而利用税收政策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则是对解决经济结构性问题的有效尝试

  物业税:实施尚存多个难题

  今年"两会"最热的话题是什么?房价。根据截至3月8日的全国政协提案总目录,有1442件提案全文汇总到了提案组,粗略数下来,近100件提案与房地产行业相关,占7%之众。

  显然,全国上下对非理性的却一路"绝尘而去"的高房价已经忍无可忍,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终极难题,各界人士群策群力。在众多建议中,"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物业税"似乎成了最具有操作性的方案,然而也就是针对这个建议,在代表委员之间引发了十分激烈的辩论。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是物业税开征的坚决拥护者,他提交一份《关于抓紧研究、准备出台物业税房地产税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在他看来,物业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抑制炒房,还可以促进税制体系的配套改革,并起到再分配调节的作用。

  贾康认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房地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经济参数和税负约束。这种正面效应,一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其导致的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对于怎么征收的问题,贾康在提案中表示,物业税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不求一步到位,力求尽快搭好和推出基本制度框架。建议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也可考虑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

  事实上,"物业税"这个税种早在6年前已经被设定,只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平台和实施办法,一直拖延至今。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曾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批准包括北京、深圳在内的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征收的"空转"试点模拟操作步骤,没有进行实际收税。2009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