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2010年,关注哪些税改?(5)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资源税:长期有积极作用

  今年"两会"上,关于资源税的改革也出现了多方激变的场面。对于资源税焦点则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据悉,我国现行资源税条例为1994年出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资源税税率较低,按照现行资源税税率,原油税率为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这个规则沿袭多年,但在目前石油、煤炭等资源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的形势下,如果继续执行原来的征收标准,显然资源税作为经济调节杠杆的作用则不能充分发挥。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当前,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现在就是比较合适的推出时机。他认为,目前,我国部分资源产品价格既定,如燃油、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基本不受资源税的影响。其他能源产品如煤炭短期看,因资源税改革增加税负不多,价格上涨有限。

  刘克崮表示,只要政策得当,资源税改革对物价和企业的不利影响有限,长期则有积极作用。现在推出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整体走势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一旦经济全面复苏,资源税改革将对本已上行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预期。

  但作为石油企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学会理事长贾承造则认为,现在虽是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但资源税征收的比例一定不能太高。否则,上游资源成本的提高必然会转嫁到下游消费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天然气、化工产品势必出现价格的上涨。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明胜则建议,资源税改革应暂缓。"如果以3.5%-5%的税率按价征收资源税,按照2009年11月煤价计算,动力煤税负在14元/吨至20元/吨,焦煤在38元/吨,两种煤炭税额分别是以前的6倍和5倍,煤炭企业的总体税费负担将超过32%。"

  对此,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说,由于煤炭具有资源优势,其盈利能力依然远远强于下游行业,再加上大企业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完全可以承受资源税带来的压力。"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李廷表示,煤炭下游主要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远远小于煤炭行业,而亏损面却远远高于煤炭行业。正是煤炭的资源性特点造成了上下游行业间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再加上煤炭行业具备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不必担心因资源税改革给煤炭行业经营造成较大困难。"当前是煤炭需求的淡季,煤炭市场供求形势相对宽松,动力煤价格出现幅度较大的回落,上游成本的增加不会传递到下游,是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