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从法律规定看,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最近,石家庄市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案子,那么,当事人是自认倒霉,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办事,还是能得到些赔偿呢?
11月11日,石家庄遭遇到了54年最大降雪。8时许,刘先生的姥姥和他的母亲到他新租的厂房时,发现厂房外墙上出现了一条横向裂缝,同时墙体发出“嘎嘎”的声音。两人赶紧到车间疏散工人,老人等20多名工人走完后才离开。老人刚走出厂房,厂房的外墙突然向外倒塌,把老人压倒在地。工人们赶紧跑过来,把老人救出送往医院。在医院,老人被诊断为重型脑损伤、颅内出血。当天12时许,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刚租了不到一个月,厂房就被大雪压塌了,说明厂房质量有问题。刘先生的设备和车都被砸在里面,估计损失150多万元。刘先生事后还了解到,厂房是房东王先生在今年10月份新建的,厂房是房东找施工队私自搭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刘先生等人认为,此事房东王先生应该负主要责任,他拥有厂房的所有权,同时也有对厂房维护和修葺的义务;其次,施工方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后刘先生等人多次找房东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王先生拒绝赔付。
厂房房东王先生认为,的确是他们出租的厂房出了事故,致人死亡。但他认为50多年一遇的暴雪是自然灾害,他们不应该对此负责。且自己的厂房租给刘先生,刘先生付了租金,对厂房就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应该对厂房进行维修和修护。王先生介绍,厂房是找村里的施工队盖起来的,当时也没什么手续。刘先生来看房子的时候,说房子挺好的。租自己厂房的不只是刘先生一家,别的租户厂房也有被雪压塌的,但人家也没有要求任何赔偿。 11月26日,刘先生姥姥的亲属向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辉。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三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三是政府行为,政府禁止令如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以这个案子为例,如果出租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单纯由于这一场大雪造成的天灾引发事故,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根据《通则》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不承担责任,或依据公平原则,可以适当补偿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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