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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工遭遇潜规则(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韩律师表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像王海欣这样的情况,没有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口头协议,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因此,王海欣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向雇主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韩律师同时强调,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方面考虑,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记者调查

  为啥不愿签合同

  "门诊招聘护士,要求:形象佳,善于沟通,有执业护士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昨天下午,记者从潍坊市一家网站看到,社区门诊招聘护士的广告有十几条,要求的条件大同小异。随后,记者拨通了其中一家门诊的电话,对方听说记者是来应聘的非常高兴,答应可随时见面随时上岗。当记者询问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方显得有点诧异:"我们这里以前招聘护士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这个要求暂时不能满足。"

  "谁不想进大医院?既能学本事,工资也高,还有劳动保险。"潍坊卫生学校2004级高级护理专业毕业的王佳告诉记者,她们一个班五十多人,通过考试进入大医院工作的也就三四个人。前段时间,她在奎文区福寿东街一家社区门诊干了三个月,一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没有合同,没有双休,月工资七八百块钱,感觉太累就主动辞职了。

  奎文区虞河路一家门诊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以来,有三四个护士到他诊所里干过,但没有一个能长时间干下去的,最长的坚持一年,最短的两三个月就走人了。谈到为什么门诊护士普遍不签劳动合同,该负责人表示:"护士这个工作流动性很大,尤其是刚毕业的年轻人,不满意一个月七八百块钱的工资,大都因为收入低离开了。为了减少麻烦,双方都没有主动提签合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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