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故处理角度看交通立法(4)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记者:我注意到您提到由保险公司参与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的提法,以前我从没听过,这是不是相关法规的第一次出现?
傅:到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上述法规停止执行。该法第七十六条提出了全新的损害赔偿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具体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提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这也是一个新的变化,事故的损失由过失方承担全责,无论它是否机动车。也就是说非机动车与行人跟非机动车处于一个更加公平的地位上。
傅:是的。至此中国的交通立法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公安部于2008年7月11日发布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中国全面进入了依法处理事故的新时期。
- 上一篇:北大“非法行医”案择日宣判
- 下一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律条款详解
相关文章
- ·从事故处理角度看交通立法
- ·从事故处理角度看交通立法
-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一个月 近6成当事人自行处理
- ·北京交通事故处理将实施新规 肇事逃逸全市追捕
-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实施 车辆逃逸全市布控查找
-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明起实施 专家解读
- ·广西:交通事故处理允许当事人律师到场
- ·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年内实行持证上岗
- ·涉嫌造重大交通事故5肇事嫌疑人接受公开处理
-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进入倒计时
- ·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满意 交警请当事人打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年推
- ·大田县法院与交警实现交通事故处理“无缝对接
- ·奥运期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 ·10月1日起3个城市轻微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处理
- ·江西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理赔——各设区市
-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率达7成 事故拥堵下降60%
- ·新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内容解释
-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下月推行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