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积极健全孤儿救助制度体系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新华网广西东兴11月7日电(记者梁宇广)7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孤儿救助工作讨论会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中国正在进一步健全孤儿救助制度体系。

  王振耀说,国家目前正从五个方面对健全孤儿救助制度体系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五个方面是:

  依法健全未成年孤儿的制度。按照《通则》的相关规定明确孤儿的监护人,鼓励和倡导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孤儿的监护职责。

  建立孤儿的医疗救助及康复制度。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及时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各级福利机构对孤儿实行全额投保,全部纳入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救治费用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向社会散居孤儿延伸。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中介组织募集的非定向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孤儿的治疗和康复。

  继续落实孤儿教育保障制度。从2009年起,教育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的学前教育,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广西防城港市对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一补”,即免收杂费、免收服务性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孤儿接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育,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适当补助住宿生的生活费;公办高中对孤儿学生实行优先录取,并适当放宽招生条件。倡导和鼓励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对孤儿教育的资助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也优先为在校孤儿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并在介绍就业时给予优先照顾。

  因地制宜解决孤儿住房问题。监护人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原则上参照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标准,帮助其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稳固住房。对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散居孤儿,在同等条件下当地政府和建设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城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成年后,住房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将社会福利院故去的“三无”人员的房屋借其居住,或由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租用住房,由财政部门提供12个月的租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