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合同准确定性(5)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1.如果双方仅约定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为计算报酬的标准,而没有约定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支付报酬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认定为雇佣合同。
2.虽然当事人约定为承揽合同,但是按照社会平均生产技术水平,结合劳动总量进行计算后,承揽人获取的报酬与该行业雇员获得的报酬之间没有明显的差额,那么,该合同就应当认定为雇佣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 文/大兴法院民二庭董皓
- 上一篇:登记娃娃名 父母想卖需公证
- 下一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收费
相关文章
- ·如何为合同准确定性
- ·确定租赁合同期限的标准
- ·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有益费用的返还
- ·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该如何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
- ·集体合同签订主体如何确定
- ·用电合同签订主体有效性的确定
- ·论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 ·保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确定性的正义:现代法治之魅
- ·举证责任的确定性
- ·论判例制与法律的确定性
- ·从一起合同纠纷案看真正连带债务当事人的确定
-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确定
- ·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应如何确定民事责任
- ·本案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 ·如何确定拆迁安置案件中非本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 · 要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首先必须正确
- ·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必须首先确定其合同义务
-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