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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典的十种侵权行为及其责任(2)
www.110.com 2010-07-10 16:40



  患者和患者家属对“流调队”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谩骂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

  (三)医护人员拒绝收治非典病人造成延误治疗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在起草民法典中,学者提出的专家建议稿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在自然人因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致其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时,不得拒绝治疗。如果拒绝治疗,造成后果,就构成侵权行为。在防治非典中,医护人员明知请求救治的患者是非典患者,或者为非典疑似病人,或者有可能是非典患者的人,拒绝收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四)医院防护不当造成住院非SARS患者感染非典病毒的行为。对于在医院治疗的非SARS患者,医院有义务保护其不非法侵害的义务,其中就包括不受非典病毒感染的危害。医院采取防护措施不当,疏于注意义务,造成住院非SARS患者感染非典病毒的,构成侵权行为。

  (五)医院防护不当造成非典病毒传播感染他人的行为。收治非典患者的医院,应当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防止非典病毒向周围传播,造成他人损害。这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医院对此采取防护措施不当,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致使非典病毒传播,造成他人包括医院周围的人的非典病毒感染的,也构成侵权行为。

  (六)政府管理部门采取防治非典措施不当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政府管理部门对于非典疫情负有防治的职责,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一切合法措施,阻断疫情,防止扩散。对于发生疫情和预防发生疫情,依照法律规定所采取必要的防治手段进行防范方法,都是合法的,必要的。对此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授权单位对此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当,致使疫情传播,造成他人受到非典病毒感染的,都构成侵权行为。

  (七)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授权单位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侵害非典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负有组织对非典患者救治的责任。在防治非典的政府行为中,应当依法进行,只要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为救治病患、阻断疫情采取的行为都是正当的、合法的,这样的行为即使造成患者的某些损害,也是法律授权行为,具有正当的抗辩事由,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政府机关或者政府授权的单位采取违法方法,例如非法拘禁、实施虐待等,侵害非典患者或者非典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怀疑为非典病毒感染者的人的合法权利者,也构成侵权行为。

  (八)殡葬管理单位在火花非典亡者尸体中管理不善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指定的负责处理非典亡者尸体的殡葬管理单位在火化非典亡者尸体时,应当善尽注意义务,对尸体的装运、火化和骨灰的管理,都必须妥善处理,不得疏忽和懈怠。如果殡葬管理部门对非典亡者的尸体处理不当,造成非典病毒扩散,造成他人感染的,构成过失的侵权行为。

  (九)负责销毁废弃非典防护用品的单位处理不当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同样,指定负责销毁处理废弃非典防护用品(如使用过的防护服、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销毁程序和销毁方法,高度注意防止非典病毒的扩散和传播。未尽高度注意,造成非典病毒扩散传播,损害他人健康的,构成侵权行为。

  (十)非典防护用品提供者提供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医护人员感染非典病毒的行为。向负责治疗非典患者或者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保障符合质量要求。如果不符合质量标准,防护用品存在设计缺陷或者制造缺陷,因此而造成医护人员感染非典病毒的,构成侵权行为。

  三、涉非典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从以上列举的10种涉非典侵权行为,再发生的领域和实际的侵权行为表现都是非常复杂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也是非常复杂的。对此,做以下分析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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