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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美法上的过失侵权(2)
www.110.com 2010-07-10 16:41

  在第一种确立标准的情形下,陪审团的任务是决定被告是否像一个“合理人”一样行为。合理人完全是一个假想人。一个合理人不一定是对各方面危险都超级谨慎的人,他只不过是一个合理和谨慎的人,仅此而已。当然,陪审团在做出合理人行为标准时会受到法官指示的引导,比如行为人所处的紧急情况,行为人的生理缺陷、宗教信仰、年龄、精神缺陷等方面。法官会引导陪审团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

  2、违反成文法规

  在大多数法院里,如果被告违反了成文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则单单违反法规就会被视为当然过失,如汽车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一项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注意义务,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认定该法律中已暗含了立法机构确立相关注意义务的意图。同时,既是一项制定法没有明示或默示的体现立法机构有确定性注意标准的意图,法院仍然可以通过援引该法律中的规定,来确定一个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3、违反专业标准

  如果行为人是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如医生、会计师等,判断其行为的标准就会涉及到“专业过失标准”。专业过失是指应该使用但未能使用职业中的一个合格人员所应采取的谨慎措施。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其所属职业中通常专业人员所具有的知识、技能,该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过失。这一客观行为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这样的观念之上的,即作为专业人员的行为人不应该浪费那些轻易就可被避免损害的资源。

  4、事实即证据法则

  过失的举证可由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完成。事实即证据法则在被告较容易接触到构成过失之事实的情况,有时被用来把原告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因此,若非被告之过失,原告的伤害不会产生,和被告对于伤害原告的状况和工具有控制权的情况,法官可以指示陪审团只要原告没有加工过失,则陪审团可以推定被告有过失。

  (二)注意义务的构成要件

  在英美侵权法中,虽然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但是,并不是任何不谨慎的行为都构成侵权,也不是任何损害都可以获得法律上的补偿,只有那种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并造成了不理危险的人,才可能负有过失侵权的责任。要使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就侵权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构成要件在理论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在英美侵权法中,要侵权人承担注意义务应具备三个相互关联的条件:1、危险是能预见的;2、能预见的危险是可以避免的;3、负有注意义务的人与受害人有一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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