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 >
论社会保障预算法律制度的创新(3)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其优点是:可以切实保障每一位公民或居民的基本生活,体现了较高的福利水平;福利开支体现了政府的理想、意志和政策,政府能够控制社会保障事业的进程,直接参与其具体的管理工作。其缺点是:政府参与过多,担负的责任重大,在“福利刚性”的影响下,易于给财政造成较大的负担。这种缺点在“福利”国家日益显露,并造成较大的财政困难。此外,由于这些国家的福利水平高,从另一侧面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经济发展的进程。

  (三)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这种预算把来自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来自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合为一体,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结余投资及调剂基金的使用情况。其优点是:能够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和资金规模,体现国家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可以对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做出全面、统一的安排,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体现了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负担既不是过重,又有所承受,均在合理的限度内。其缺点是:涉及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实施难度很大;具体编制方法比较复杂,技术处理有一定难度。此外,当前社会保障事业多头管理,易于造成预算编制权限的割裂,影响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四)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模式

  该模式在编制政府公共预算时,将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单独划出来,编制一个子预算。其优点是:较政府公共预算形成了一定的独立性,能够相对完整地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其缺点是:由于没有完全独立,造成社会保障预算管理权限不明,未根本解决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的弊端,使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流于形式。

  从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国情来看,当前社会保障预算的模式有两种方案可供我国选择:

  模式一: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模式预算,即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1.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2.明确体现政府的支持。3.编制方法比较简单,容易过渡。

  其缺点是:1.基金预算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规模和保障水平。2.基金预算与公共预算基本上是“两张皮”,缺乏有机的联系。3.涉及到部门利益调整,实施难度较大。

  模式二: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即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社会筹集资金+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的收入。

  这一方案的优点是:1.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2.明确体现政府的支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