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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障预算法律制度的创新(5)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2.统一资金

  就社会保险基金而言,应当由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有条件的还应实行统一的个人帐号。在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中,各社会保险项目的基金可分别设帐,但基金在项目之间应能够融通。在实行省级统筹以后,资金应在省级统一运作,从而消除基金切割、缺乏调剂的状况。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各种筹集资金方式都将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这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

  3.统一制度和政策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基本社会保险制度,都应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实现统一,包括基金的收缴、支付待遇等在内,各自都应在统一制度的框架内进行调整。鉴于我国各自情况的差异,统一制度应设定上限和下限,有一定弹性幅度,但原则规定必须全国统一。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要有效衔接,地方政策可以在中央所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变动,但不能各吹各的调。社会保险项目的政策规定,要相互平衡、相互协调,同时界定清楚。改变相互包容的状况。

  4.统一立法

  这里是指国家立法。除了社会保险法外,社会保险各项目也要实行统一立法,以便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地方立法也应遵循国家立法原则办事,使全国形成一个纵向和横向的、相互联系彼此促进的法制网络。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普法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眼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社会保障是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保障基金是支撑这张安全网的强大物质基础。所以,改革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分重要。

  注释:

  作者简介:李永贞(1968—),女,汉族,安徽临泉人,阜阳师范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

  *阜阳师范学院 安徽 阜阳 236000

  [1]周顺明:《社会保障预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10版,第287页

  [2]齐海鹏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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