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疾病保险法案产生之前,德意志帝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早期实践确立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而且,逐步形成了保护工人和平民权益的法律制定传统,这些实践和法律积累是德意志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立的重要制度基础。
(四)学派与理论基础
针对转型期德意志帝国面临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不同学派提出了不同主张。英法自由基经济主义、马克思社会主义和新历史学派改良主义是最主要的三股思潮。其中,新历史学派思想直接为俾斯麦政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仿,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德国的经济理论思想发展远滞后于英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已把分工和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作为研究对象, 而此时的德国,重商主义仍占主导地位。在当时的德国,由于大的官僚机构统治和管理着德国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在德国流行的是公共管理科学而不是英、法注重的古典经济理论。19世纪30年代以后,德国萨伊和夏巴特等人把英法的经济思想引入德国,至19世纪40年代,德国出现了历史学派。德意志帝国当时特殊的历史状况直接催生了历史学派的主张和价值取向。针对当时德国的封建割据和民族工业遭到致命摧残的状况,德国民族的历史课题主要在于如何促进德国的统一和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这决定了其经济学理论不可能经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阶段,使其一开始就强调政治经济学要以历史为依据,在意识形态上有着浓厚的对抗亚当·斯密理论的色彩。在详细考察各国经济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历史学派提出了许多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相对立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德国民族的历史课题规定了德国经济学的性质和特征,从而使德国历史学派成为第一个基于经济史的经济学流派。[④]历史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为此后形成的新历史学派奠定直接的理论基础。
新历史学派提倡国家福利思想,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因其主张国家福利和改良,后又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 新历史学派的的社会改良政策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他们从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感情、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距而引起的对立。因此,在他们看来,劳资问题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不需要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而只要对工人进行教育,改变其心理和伦理道德的观点,便可以解决。二是他们的国家观。该学派主张国家至上,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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