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发式扶贫的推进,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逐步摆脱了贫困,缺少自我发展能力的人口在贫困人口中的比例相对增加,这部分人口由于病、残、老、孤等原因,参与生产困难,难以享受开发式扶贫带来的生产条件改善的利益,甚至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这类群众迫切需要社会救助维持生活。农村社会救助直接面向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能及时地缓解贫困人口生存危机,针对性强,是体现社会正义,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
一、新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结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新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已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农村救助项目包括定期定量项目和不定期项目两大类。定期定量项目包括: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不定期的各种临时项目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等。
(一)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是新疆农村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项社会救助项目。主要针对“三无”人员(指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2005年,新疆农村定期五保供养总计36122户、50989人,2006年大幅增加到55814户、113365人。2006年供养人数较多的地区分别是和田、喀什、阿克苏及伊犁州,四地区占全疆五保户供养人数的80%。
新疆五保供养分为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两种,2005年全疆农村五保供养中有5839人采用的是集中供养,占总供养人口的11%,集中供养人口分散在各县乡所建的273个敬老院中。农村福利院是对老人、孤儿等“三无”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的场所。2005年新疆农村福利院总计382个,年末职工人数849人,年末在院人数总计4969人,其中老人4472人、青壮年432人、少年儿童65人。
(二)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制度
2003年初,民政部通过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对生活极度困难,自救能力很差的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办法。2005年底,新疆农村共有5977户(不含五保户)、总计2.2万人接受了定期救济。定期救助人数最多的是喀什地区,达3533户,占全疆定期救助总量的59%。其次是昌吉州和乌鲁木齐市。由于各地区工作力度不同,除喀什外,其他贫困地区对特困户的定期救助制度建设相对乏力。2005年,新疆农村特困户户均定期定量年救济费用为471元。2006年后,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特困户救济制度逐步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替代,农村特困人口有了更稳定的生活救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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